恩兵 发表于 4 天前

为农民工鸣冤叫屈讨还公道

  
  为农民工
  鸣冤叫屈 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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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1日17时50分左右,四川农民工李云善在汕头市一工地干活,下班回家途经(李云善,住四川省渠县土溪镇广禄村二组,在汕头市打工近20年)汕头市汕樟路与嵩山路交界处东侧,纪克川驾驶粤DK2538号小车从李云善后面急速超车至李云善前,纪克川遇红灯急刹停车,导致李云善与纪小车发生碰撞,发生碰撞后,李云善当场倒地,这时林拥杉驾驶的粤DM221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抢在红灯期间提前起动行驶,李云善被林拥杉车直接压死。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到现在也没有被公安机关拘留,还逍遥法外,逃脱了法律的自裁。事故发生部分经过已被汕头市电视台曝光。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汕头市交警龙湖大队接受办理此案。龙湖大队交警根本没有通知受害者家属前来料理死者后事,他们一开始就想隐瞒死者亲属。还是死者一老乡电话告知了死者家属。死者亲属自己问到了汕头市交警龙湖大队。死者亲属于3月24日到了龙湖大队,死者亲属第一天见到龙湖大队中队长方肇斌和民警李辉杨,他们一个声音对死者亲属说,李云善是上班喝了不少白酒,导致发生了这次交通事故,自己撞了小车又同时撞了大车身亡,李云善自己要负全责,司机没有一点责任。司机纪克川在龙湖交警保护伞下扬言说,死者亲属必须跟他赔车,并且李辉杨不知道从哪里还拿出了半瓶白酒,说是李云善喝了剩下的酒。接着死者亲属向龙湖交警办案民警李辉杨和中队长方肇斌要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方肇斌和李辉杨他们和肇事司机串通一气,方和李都说责任认定书要至少一个月后才能制定出来;死者亲属向龙湖交警大队要求提取现场监控录像,被李辉杨和方肇斌当场拒绝,李辉杨和方肇斌都说他们要保密,不能外传。他们从事故发生21日拖到4月2日,本次责任认定书龙湖交警大队一直不给死者亲属,龙湖大队交警一直欺骗说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一个月之后才能出来!然而,他们连事故责任都没有划分,就通知我们进行了三次调解,违背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他们看我们是外地人,来到贵地举目无亲,加之我们又是法盲,采取欺骗、威胁、拖延等各种手段,我们在身心疲惫、筋疲力竭、“弹尽粮绝”的艰难处境下,我们为了得到一点能够挽救延续生命的钱,龙湖大队交警在事故责任都没有划分并且连调解的依据都没有,就在3月28日欺骗死者亲属,就对本次事故做了调解,李辉杨说只能给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方李不顾国家法律,对死者只按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计算赔偿20年,李云善在汕头市打工搞建筑已有近20年,理应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计算赔偿,死者亲属于3月28日下午,在被龙湖大队交警逼上绝路之时,我们不得不在他们有重大差异所谓的“协议书”上盖下了违心的手印,3月29日,交警龙湖大队仅仅一次性给了我们5万块钱,叫我们去火化死者尸体,骗我们回四川,以后把剩下的钱寄给亲属,这点钱只够我们几兄妹半个月来所有的开支,更不用说回家的路费!欠下还有26万要我们还要在20天之后才能拿到。4月1日晚我们前来汕头市的所有亲属全部露宿在龙湖交警大队门口,下跪求情。4月2日李辉杨把剩下26万给了我们之后,但我们还是要求见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方肇斌和李辉杨他们在汕头市公安局和汕头市交警支队的再三催促下,也就是在调解书下达之后的第六天,我们才终于拿到我们一直跪求的一张这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这份认定书让我们一看大吃一惊,难怪他们一直不敢让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与我们见面,这份认定书完全违背客观事实,是非颠倒,明显可以看出里面有问题。认定书与死者尸检报告和现场监控录像大相径庭,哪怕与他们剪切了的现场录像都相差甚远,原来龙湖大队一直在隐瞒掩盖事实真相,企图想毁灭证据。广东省汕头市这里的地方保护主义让人无法接受,汕头市对外地农民工好不公道啊﹗
  现在,我们要求广东省公安厅给我们农民工讨还公道:
  一, 依法惩处肇事司机,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二, 要求对汕头市交警龙湖大队方肇斌和李辉杨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三, 要求按广东省公安厅2013-201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给予一次性兑现死者亲属的一切赔偿金;
  四, 尽快了结此案,再次调解,给社会和死者家属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和合理的答案,否则我们将端着死者骨灰一路乞讨到广东省公安厅,甚至公安部上访,决战到底,为农民工讨回公道﹗
  请求党和人民政府为我们所有的农民工申冤﹗﹗﹗
  (死者弟弟,李平善)
  联系电话:15228056365
  2014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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