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优 发表于 4 天前

黑沙盒子









   
  3、绥化市中级法院冤假错案举报与分析(连载3)
  ——肇东汇雄(被告)与王伟佳(原告)施工合同纠纷案
  判决书判定40万元电费由被告负担,这是错误的,瞎胡诌!被告支付50.2万元只是替原告代缴电费部分一少部分发票,实际已完成工程的电费是240万元。
  正确的判决应按照鉴定书鉴定出的结果,因为这项电费:一是属于固定价合同的内容,二是这项费用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来的,按照鉴定书计算应交240余万元,原告没有提供交缴纳电费的证据,不等于就不交了。被告先替原告交50.2万元,这只是其中一少部分。正确的判决是原告应补缴电费240万,在判原告再支付50.2万元,即判原告负担290.2万元电费,而不是被告再交40万元。
  再说这“酌情考虑由原告承担40万元”纯粹是扯驴马厱子,你怎么酌情出来的?你有依据吗!?没有根据你就酌情?就敢判?你是串通酌情,还是无知酌情?
  这个判决足以反映这些黑判官简直就不要脸了!简直就不配法官!不够格!
  司徒先生。连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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