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淀法院的错误指向使北京蒙羞!——李天一案与张氏叔侄案28(转载)
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1/135111525.html北京蒙羞!——李天一假案与张氏叔侄冤案(之二十八)
武汉 牛闯
李天一案的几个事情,大家都是比较清楚的。案发后,杨女士伙合酒吧方或者酒吧人员向孩子的家长索要或敲诈50万元,并向孩子的家长发出:如不同意就将通过“媒体和法律”通牒,遭到孩子的家长拒绝后,果然是通过了“媒体和法律”。
孩子的家长选择法律,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应该说是正确的选择,这体现了公民“依法治国”意识,也体现了孩子家长的法治观。
但孩子家长的这种“走正常法律程序”的正确选择,代来的是什么呢?
代来的不仅是海淀法官“以法律的名义”为杨女士的敲诈勒索得成,还给五个孩子代上了强奸的帽子。
于是人们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当初孩子的家长没有“依法治国”的思想,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不仅可以省钱,而且还可以少了牢狱之灾。相比之下,让中国人觉得选择“正常的法律程序”,选择“依法治国”、选择依法办事是一个相当大的错误。
海淀法院、法官,是这样的么?
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是不是要向中国人发出这种有悖“依法治国”、而去搞“潜规则”的信号呢?是不是“依法办事”必将遭到海淀法院的打压呢?
海淀法院是不是要告诉人们,人民应该自觉地向酒吧、向妓女低头、向敲诈勒索的违法分子低头呢?
如果不向酒吧低头,不向社会的邪恶势力低头、不向敲诈勒索低头,海淀法院不仅要“以法律的名义”让你低头,让你声名狼藉,而且敲诈勒索的钱一个子也不能少,还要给你代上罪犯的帽子呢?
海淀法院是不是这样在告诉全国人民呢?如此这般,人民还敢依法办事么?还敢与敲诈勒索、与邪恶势力斗争么?
如果是这样的话,中国人是不是应该遇事之后,不要想着依法办事,更不要指望法院,直接屈从于邪恶势力、屈从于“潜规则”呢?
海淀法院的判决是要向人们传递一个什么信号呢?
难道是要向中国人传递若不屈从黑势力,不屈从于酒吧,我海淀法院同样要你屈从么?是不是这样呢?法院、法官或海淀领导?
海淀法院是不是还要向国人传递,中国人应该“向黑势力低头的法治观”呢?否则海淀的法院会“以法律的名义”,来完成黑势力、邪恶势力完成不了了任务呢?更或者直接充当黑势力的打手呢?
海淀法院是不是还在向中国人发出信号:如果想在我“海淀的地盘”搞什么“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那么我海淀法院会“以法律的名义”,将你的律师置之门外,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依旧可以“以法律的名义”编造“稳定的证据”判你有罪呢?
海淀法院是不是想着,在“海淀的地盘”上,老子就是法律,谁在老子的“地盘”搞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讲道理,老子就抓谁,老子就判谁的刑。是这样的么?
你海淀法院有这大的权力么?海淀区委能通得过么?能容忍海淀法院的行为么?
海淀法院对李天一案的判决,已经出现了有悖我党依法治国的思想,出现了有悖法律坚持正义的错误指向。而这种错误的判决指向,已经在人民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这是中国人不可容忍之错!
如果说十年前张氏叔侄的判决是让法律蒙羞的话,那么海淀的一审判决,不仅是法律蒙羞的问题,而是法治蒙羞!让北京蒙羞!中国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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